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根据《研究生手册》中《东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与要求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学生、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

1)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2)参评学年所学必修课有不及格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奖项类别及评审依据

(一)综合奖学金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年,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

综合考虑学习成绩(50%)、学术科研(30%)、德育排名(20%)三方面情况,对于递交申请的评审对象进行综合量化后排名,学校给定名额和比例进行奖学金评审。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排序评审。

学习成绩(50%):参照学校统一下发的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分进行换算。

学术科研(30%):根据已发表论文的质量和学科竞赛的档次,按以下标准折合成相应的积分,所得积分相加后作为学术科研部分的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论文类别

项目类别

一篇(项)论文、专利或学科竞赛积分

A

CCF A类会议论文、期刊论文 (见附录)

20 *k

B

CCF B类会议论文、期刊论文 (见附录)

17*k

C

CCF C类会议论文、期刊论文(见附录)、发表于《计算机学报》或《软件学报》上的论文,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15*k

D

SCI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发表于《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上的论文,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12*k

E

SCIEI收录的境外召开的国际会议论文,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10*k

F

E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SCIEI收录的境内召开的国际会议论文、发表于CSCD源刊的论文

8*k

G

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申请,

发表于《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增刊上的论文,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校学科竞赛一等奖

6*k

H

其它一般刊物,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学科竞赛二等奖

4 *k


说明:

  • k为角色系数计算公式:k=2n+1-m/n(n+1)n:作者总人数,m:申请人排名,1n4,1m4,若论文第一作者或者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导师,则m-1

  • 学科竞赛:如团体参赛,个人贡献不同,则每个人积分按照角色系数进行转换;如果团体参赛,个人贡献相同,则每个人积分评分基准分。

  • 学术科研论文, 学术型硕士仅认可已发表论文,专业学位型硕士可以录用或发表。

  • 已发表论文的佐证材料需要交期刊封面、目录、征文打印(原件验)、去图书馆开检索证明等,若还未被相关库收录,可以开这份杂志上一期被检索的证明,或者是这份杂志中的上一期的一篇文章被检索的证明,导师认可签字

  • 已录用论文的佐证材料需要提供DOI号码或提交录用函(其中写保证什么时候发表的证明,导师签字认可),论文打印,开检索证明(可以开这份杂志上一期被检索的证明,或者是这份杂志中的上一期的一篇文章被检索的证明),可以杂志社提供,也可以图书馆开,导师签字认可。

  • 如果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请提供导师认可学生贡献的证明。

  • 学术成果的截止日期为评奖当年的831日。

德育排名(20%):参照社会工作互评分进行换算,同时应满足以下资格:互评分ABC三档,AB两档相加比例超过全班人数的2/3,即有综合奖学金的候选资格。


A

9000A分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贝登记关于-100

有强烈的进取心,学习刻苦,肯钻研;乐于服务集体和他人,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同学之间关系融洽。

B

75-89

思想要求进步;学习勤奋;愿意参加集体活动;与同宿舍同学能够谦让互助。

C

60-74

思想上要求不高;对集体和公共事务关心不多,服务他人不够;关心自己多于关心他人,为他人着想较少。


(二)社会工作优秀奖

奖励金额为1000//年,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数的5%。奖励在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宿舍和社团等团队中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同学广泛认可和好评的研究生干部,任职期需至少一年及以上。

(三)社会活动优秀奖

社会活动优秀奖。奖励金额为1000//年,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数的5%。奖励积极参加由学校、学院、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组织的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种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社会工作优秀奖和社会活动优秀奖的评选比例总共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

(四)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奖项、名额、设奖金额、评选要求,以当年评奖发布的信息为准。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综合奖学金评选办法,在以上申请人中择优评选。

(五)荣誉称号

1、东华大学优秀学生

东华大学优秀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评选,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5%

2、东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东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参评学年获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并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3%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此阶段向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书上须详细总结自己一年来在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和已取得的业绩,写明申请奖项的名称,并附该年度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所获的成果的复印件,未提交相应证明的成果不予采纳,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申请的不列入评审对象。

(二)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三)学校审定

校评审委员会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附则

(一)综合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但可兼得社会工作优秀奖或社会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和社会活动优秀奖不可兼得。

(二)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兼得其他奖学金,但可参与荣誉称号的评比。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名单以当年公示为准。

(四)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所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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