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规定
计算机学院(实)字〔2023〕2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遇事不惊、临危不乱,妥善处置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根据《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东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特颁布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范围内师生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实验室或场所。
二、目的
第三条 检验安全应急预案的时效性。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 完善应急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实验室日常应对突发事件所需人员、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条 提高教师及实验室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提高协调能力。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学院各部门、各岗位教职工的职责任务,明确紧急时刻带领学生避险逃生的程序、方法和路线。
第七条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普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
三、演练组织
第八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房间安全责任人、实验室房间安全员、学院计算机实验中心全体人员以及开展教学科研实验活动教职工,每年应参加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原则上不得低于8学时/年。
第九条 各实验室和房间应根据学院安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一次,并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者实验室房间安全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演练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应急演练必须确保人员、经费、物资、器材等各项后勤的落实。对于大规模和高风险的应急演练,更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给予充分的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 演练前应当对全体参演人员进行培训。所有演练参与人员都要经过应急基本知识、演练基本概念、演练规则和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对负有指挥控制和监督保障职责的教职工要进行岗位职责、演练过程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对参与应急避险和紧急逃生的师生要进行过程步骤、行为方法、技能技巧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四、演练内容
第十二条 实际排查:对实验室内设备、仪器及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查看,以验证实际准备情况和责任人分工;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自查:实验室人员按照责任人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查看,以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四条 模拟演练:根据演练设定的情景进行模拟演练,以检验实验室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 疏散演练:演练实验室人员在有序快速情况下按照责任人确定的路线撤离实验室现场;
第十六条 应急抢修:模拟演练结束后,安排演练人员迅速抢修,以验证其处理能力。
六、演练实施
第十七条 按照演练计划,领导小组指挥全体参演人员,开展对模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完成各项演练活动。
第十八条 演练中应当格外注意教职工的安全。应当十分重视演练组织与实施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与人身安全。要以必要的安保设施,足够的管理人员、关键部位的特殊防护等安全措施来保证演练的顺利进行和师生的人身安全。演练时若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终止演练。
第十九条 演练后应当及时评估与总结。应当对照事先的演练方案,根据演练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比较演练实际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对演练准备、组织、实施及其安全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演练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应当妥善保管演练过程的计划方案、影音图像、总结报告等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检查演练情况。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承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