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网络安全守则


为加强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上网安全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网络安全守则。

1 学生实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 学生实验时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3 学生实验时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转帖、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影响社会秩序,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害信息。

4 学生实验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 学生实验时必须使用自己的真实ID和密码登录信息办上网实名认证页面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6 学生实验时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7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已经建立实验室巡查制度,发现上机者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8 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职责,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实验室机器具有自动还原,病毒查杀,实名认证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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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日期: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