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0级推免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照《东华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实行,现将在2020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中评选推免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1.推免生奖学金。奖励对象:推免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奖励标准:推免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万元/人。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2万元/人,名额占录取的本校推免生人数的10%。
二、评审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文中的综合评分,择优评定。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证书及已发放的奖金,如有涉及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1.在推免期间弄虚作假的;
2.本科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的;
3.入学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
4.做出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的。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本校推免生须在推免生报名录取阶段(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向录取学院提出申请。推免生奖学金不需要提出申请。
2.学院初评。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学院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审定。并于2019年11月12日之前将《东华大学2020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东华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学生处。
3.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入校报到后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其它
1.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免生)、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3.推免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免生)在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账户。
附件:
1.《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2. 《东华大学2020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东华大学2020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东华大学学生处、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