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的规定

 课程考核是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质量对教学和学风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规范课程考核的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规定。

1. 责任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组组长及任课老师。

2. 课程组组长负责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的制定。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要和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3. 由系主任组织专业负责人检查试卷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4. 任课老师严格按考核方式考核比例计算教学班学生的综合成绩。特殊情况(如先修、免听等无平时成绩的)按教务处统一规定办理

5. 课程组组长及时协调、处理课程考核中出现的问题。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副院长。

6. 课程考核成绩构成应在开课12次课,由任课老师告知学生

7. 随堂测试试卷用纸采用统一制式(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或到学院教务科领用),以便规范存档。如学院另有安排,执行学院统一规定。

8. 考场人数超过20人的,由系组织两人监考,并指定一名主考。

9. 监考教师监考准时到位、清场彻底、告知书写明确、考生证件齐全相符、监考认真负责以及阅卷认真规范。

10. 学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小组组织课程考核巡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11. 学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小组对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提出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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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