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性。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二、组织形式

1.经“企业信息化系统与工程”交叉学科工作指导小组商定,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按学科组建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小组。

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等,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三、申请材料综合测评

学院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分。

四、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总分为100分。采用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个人学术背景、研究能力、博士攻读规划等)及答辩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核:

英语听力及口语(英文自我介绍及英文问答,30分)

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20分);

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20分);

现有研究基础、合作精神及科研创新能力(20分);

博士攻读规划(10分)。

五、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10%+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导师的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复试及录取方案其它未包含事宜,按《东华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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